
2019年 09月 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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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在犯罪,政府在迫害,我只是在執行命令,我只是沒有多想而跟隨行惡—我有罪麼?艾希曼的絞刑帶來的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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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欄目頁面:【歷史上的今天】2019年05月 (免費) ( 收藏)
阿道夫•艾希曼把數百萬猶太人運到納粹集中營,人們叫他“大屠殺的建築師”。摩薩德特工成功將其秘密抓捕並從阿根廷運回以色列審判。
法官以自然法為理論基礎,認為“惡法非法”,法律必須體現人性、人道,不然,不就等於一群強盜制定規則在內部進行分贓麼。納粹軍官儘管是在執行法律,由於執行的是惡法,出於人道和人的良知,他們都應該拒絕執行。
紐倫堡審判、東京審判把平等、正義、人權等作為基本準則,對惡法予以否認,對惡法下的惡行予以製裁。這為人類懲治邪惡做出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嘗試。
1962年5月31日夜間,歷史上的今天,艾希曼被執行絞刑,成為以色列建國以來唯一被執行死刑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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